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規劃
發布時間:2012年10月29日 瀏覽次數:7752次
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遼寧省、上海市、江蘇省、浙江省、福建省、山東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廣東省、重慶市、四川省、陜西省、甘肅省、寧 夏回族自治區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,科學技術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交通運輸部,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,國家質量監督檢驗 檢疫總局、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,國家能源局:
《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“十二五”規劃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已經國務院批復(國函〔2012〕146號)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,確保實現《規劃》目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