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(2011-2015年)
發布時間:2012年05月16日 瀏覽次數:7687次
關于印發《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(2011-2015年)》的通知
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重慶市、黑龍江省、吉林省、遼寧省、云南省、貴州省、四川省、青海省、甘肅省、湖北省、江蘇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 山東省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河南省、陜西省、寧夏回族自治區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,科技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土資源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交通運輸部、農 業部、海洋局,國務院三峽辦、南水北調辦:
《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(2011-2015年)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已經國務院批復(國函〔2012〕32號)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,確保實現《規劃》目標。